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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慈善创业项目(禁毒社工服务有什么作用)

禁毒社工是做什么的

他们的工作是:运用一定的禁毒知识和社会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遵循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在一定时期内,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行为修正、家庭关系及社会环境改善、就业信息提供、技能培训等跟踪帮教服务,协助他们达至心理、生理脱毒,提升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顺利回归社会。

具体内容包括:

禁毒社工服务有什么作用

禁毒社工服务作用:针对本地户籍的吸毒人员,开证帮扶工作。

作为信息提供者,禁毒社工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法规政策、就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实践中,禁毒社工经常会遇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需要异地执行或辅助执行的情况,这需要禁毒社工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对相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帮助。

含义

作为资源链接者,禁毒社工主要为服务对象链接就业、救助、戒毒等资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由于身体健康受损、心理压力过大、社会资源缺乏等原因,常常面对造成了就业难困境。基于此,禁毒社工可以发挥资源链接者功能,协助其就业。

协助一位自主创业做灯饰生意的社区戒毒人员链接采购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教小组、社区社会组织等资源,扩大灯具销售范围,增强其创业信心,促进了其更好更快地回归社会。对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面对的经济困难,禁毒社工可以协助符合条件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优先就业,解决生活难题。

凉山州戒毒5年制新规

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2019年1月3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的决定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所需经费列入州、县(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禁毒工作负总责。自治州、县(市)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措施和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奖惩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二)建立健全禁毒协调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督促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对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建立健全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

(六)组织制定戒毒康复场所等专门场所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七)发动社会力量、社会公众参与禁毒斗争,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涉毒违法行为;

(八)完成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自治州、县(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系统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各单位之间应当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禁毒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及强制隔离戒毒后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民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支持和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药物滥用的监测,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所需药品配制质量、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禁毒工作经费保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帮扶、组建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工作。

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毒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六条全面构建全社会禁毒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购买禁毒社会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禁毒社会工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戒毒康复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无毒乡(镇)”“无毒村(社区)”“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推广“ 村(居)委会+协会+家支(族)”等禁毒模式,在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毒内容,倡导禁毒、拒毒、防毒。

第七条自治州、县(市)禁毒协会依照章程接受社会捐赠,招募志愿者,开展对涉毒群体的慈善救助和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禁毒工作。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进行反馈。

第八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禁毒技术设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力度,完善禁毒技术、查验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提高缉毒、治毒、禁毒能力。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禁毒、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防范、减少职业风险,对禁毒、戒毒(康复)工作中牺牲、伤残的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和优待。

第二章 毒品预防

第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规划建设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全面开展禁毒常态化教育宣传,实现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全社会覆盖。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开展毒品预防、社会防控帮教、禁种铲毒、打击毒品犯罪等公益宣传,确保禁毒题材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占有适当比例。强化大众传媒、新媒体禁毒社会责任落实,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毒品预防宣传的实效性。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务工和居住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家庭应当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增强禁毒意识。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关注其社会交往,防止其出现涉毒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自治州、县(市)禁毒委员会应当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撰符合自治州、县(市)实际的彝汉、藏汉等“双语”毒品预防教育资料。

自治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州、县(市)两级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库,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师资轮训,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相关毒品预防教育教学任务。

自治州内的学校应当设立毒品危害和禁毒预防教育场所,将青少年禁毒防艾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小学每学期安排的毒品预防教育课程不得少于4课时,初中、高中及中专、高等院校不得少于6课时。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内容应当纳入相应的考试。

学校应当加强在校学生和教师、职工的毒品预防教育管理,发现涉毒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开展帮教工作。

第十三条报刊、杂志、广播、电影电视以及网络、通信行业、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及有关站(场)应当向旅客开展禁毒宣传,在公共场所显要位置或者公告栏告知帮助他人携带物品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和宾馆、旅店等经营服务单位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在显要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还应当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在电子设备上设置禁毒警示界面。

第三章 毒品管制及涉毒群体管控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在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主要交通要道、其他通道设置毒品查缉点,对来往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等开展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公安机关进行毒品检查时,应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检查效率。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严禁在销售的食品、饮料中添加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物。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任何单位、组织或者公民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第十八条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实行信息化管理、分类管理、审核审批和流失追溯制度。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事药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出售易制毒药品时必须登记买受人身份证及出售时间、数量、买受人用途等信息,并保存相关信息二年以上。

第十九条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寄递实名登记、收寄验视、信息保存以及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等管理制度,发现客户委托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运输、寄递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停止运输、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

第二十条自治州内从事汽车租赁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运营车辆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的详细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进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

从事二手车交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买卖双方人员信息,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通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发现利用网络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金融机构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曾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者曾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其场所内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常住人的个人信息。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旅馆、娱乐场所对发生涉毒行为未尽到法定义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驾驶行为,调离驾驶岗位,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其已经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当依法注销。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从业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五条自治州建立涉毒人员信息化管控平台和数据库,对涉毒人员分类分级实行信息化动态管控。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公安机关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定期随访、帮扶,防止其复吸。

第二十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延伸对外出务工人员的集中服务管理,做好禁毒宣传和就业帮扶,防止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涉毒违法犯罪。

第二十七条自治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毒家庭未成年学生实行寄宿制教育。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涉毒未成年人,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八条对携带婴幼儿从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办案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积极协助该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在五日内将该婴幼儿接回,并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对哺乳的婴儿,应在哺乳期满后五日内接回。

无法落实法定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暂为代养,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置的衔接工作。

第四章 戒毒康复与管理服务

第二十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戒毒康复人员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心理矫正等进行管理和服务,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条件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合规设置的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依法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戒毒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戒毒康复场所内提供就业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医疗健康、民政救助等服务。

戒毒康复场所内的农村籍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的法定权利依法予以保留。

第三十一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谁设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戒毒康复场所和其他社区戒毒康复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安排专项经费,必要时也可通过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禁毒社会工我,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保障工作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措施。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应当对其身体进行检查;除因病情、伤情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或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应当依法收治。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吸毒成瘾人员应当接受戒毒康复治疗。

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医学评估和医学干预。

第三十四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康复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被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康复终止。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在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经过必要戒毒治疗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六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后续跟踪管控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控。

第三十七条积极研究药物替代戒毒方式方法,提升戒毒成功率。对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所需费用采取自费、激励补偿和政府扶持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八条戒毒康复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第三十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类戒毒康复机构应当强化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毒瘾戒断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能力,回归社会。

第四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档案予以封存。

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档案、信息情况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2001年3月25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条例〉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为实现禁毒工作目标,我国应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要实现禁毒目标,我国应大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戒毒、康复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主要是帮助海洛因吸食者戒断毒品、走向新生。进一步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戒毒康复场所,积极引导企业、慈善机构、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事业。对无家可归、社区难以安置、感染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的戒毒人员,动员其留所康复。对有帮教条件,愿意康复巩固的戒毒出所人员,积极提供场所,为其康复创造条件。总结推广禁毒工作经验,开展以就业为核心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第二,坚决遏制吸、贩新型毒品蔓延的势头,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御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对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行业部门加强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的问题。对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惩戒措施,促使他们自觉抵御新型毒品。

第三,毫不手软地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严密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有效抵御境外毒品对我国的渗透。坚定不移地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断通道,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天目”铲毒行动,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坚决防止国内非法种植罂粟问题出现反弹。

第四,从严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一步加大国内管理和配合国际核查工作力度,完善多部门参加的协作机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管理办法,推行易制毒化学品立案、销案和违法、违规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案件进行立案倒查,严厉打击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

第五,深入推进国际禁毒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与缅甸、老挝政府的合作,深入推进罂粟替代发展,加强遥感检测、实地踏察等工作,促使尚未禁种的地区尽早实现禁种,已经替代发展的地区不反弹。另外,加强同巴基斯坦、阿富汗、中亚地区国家的禁毒合作,推动中亚地区禁毒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有效遏制阿富汗地区毒品对我国的危害。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情报交流合作,联合打击跨国跨境毒品犯罪活动。

第六,进一步夯实禁毒人民战争的基础工作。紧密结合禁毒法,加强禁毒法制建设,从法律政策层面及时解决禁毒人民战争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的作用,对急需的戒毒药品、禁毒设备、技术进行联合攻关,进一步推进禁毒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健全禁毒机构,充实禁毒力量,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不断提高禁毒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毒人民战争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要加大投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严格落实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毒品泛滥要追究领导的责任。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发挥整体优势,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政策机制,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群众性禁毒队伍,倡导支持面向社会,特别是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的自愿服务项目,真正把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总之,就是要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减少毒品危害,取得更大的成效。

完美(中国)日用品是传销吗?

完美(中国)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直销公司,不是传销。但是,现在有很多传销组织,利用完美公司产品做传销(特别是昆明),以至于大部分人,只要听见完美,就判别是传销。区分做完美的人是不是传销组织,主要看运营方式。如果其模式符合,就是传销。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特征是

一,交会员费或者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二,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参加者的工资的来源,是参加者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三,首先为参加者提供各种服务(色情也不例外),然后胁迫交费成为会员,否则报警。

四,现在新出的一种微商传销,其团伙说只要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一般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

五、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传销禁止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刑是2009年,刑法224之一。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等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自买自卖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如商店价值25元的牙膏,传销者会说是原价100元的牙膏,交了的会员费后打三折33元),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2022禁毒工作实施方案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禁毒工作 实施方案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禁毒工作实施方案1

按照全县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根据我镇的现状,为切实抓好我镇20_年的禁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以“巩固无毒镇成果”为目标,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重点,以禁毒预防宣传 教育 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在全镇掀起禁毒工作高-潮,全力遏制毒品在我镇蔓延,切实维护和促进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 措施

(一)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禁毒工作,每半年向镇党委、政府 报告 一次全镇的禁毒工作情况,通报全镇的禁毒工作动态。年终组织人员按照《禁毒工作 责任书 》的要求对各村、各单位的禁毒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为契机,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禁毒舆-论氛围。一是在“6.26”国际宣传日,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二是要加强青少年的禁毒预防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中、小学德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必须组织全部学生观看禁毒教育警示片二次以上。三是要加大对新型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组织防范新型毒品集中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御新型毒品的能力。四是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和外出务工人员生产生活集中地区的禁毒预防教育。五是要利用新闻媒体重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项禁毒宣传教育,使其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六是确定万名禁毒联络员。通过对禁毒工作的不断宣传,使群众拒绝毒品的意识不断提高,志愿成为禁毒联络员,积极提供毒品的信息,为派出所及时打击提供有用的线索。

(三)切实加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派出所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一是要重点抓铲毒工作。镇禁毒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搜山铲毒活动。二是要完善多部门参与的毒品查缉网络,交通、邮政、 安全生产 、卫生、食品、工商、 文化 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毒品查缉工作,坚持以城区和农村重点地区为重点,全面堵截毒品入境和内流。三是要发挥法律的威力严惩毒品犯罪,派出所要进一步强化毒品案件的查处力度,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武器,提高办案质量,快侦、快诉、快判毒品案件,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震慑力。

(四)切实加强重点整治工作。要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要继续实行阶段分级分类整治,结合严打整治活动,适时开展专项清查行动。

(五)切实加强精麻药品的管制。镇禁毒领带小组要不定期对医院、药铺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充分认识到当前我镇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增强禁毒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

2.明确工作职责。派出所负责人为打击毒品工作第一责任人,司法所负责人为禁毒工作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禁毒工作,定期听取禁毒情况汇报。

3.加强检查督促。镇禁毒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对各村党支部、各单位开展禁毒工作检查督导,定期开展调研活动。

4.加强考核考评。按照《尚德镇禁毒工作责任书》对各村党支部(总支)、各单位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实行排名通报制度。

2022禁毒工作实施方案2

为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我局决定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__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平安__、法治__建设要求,积极应对毒品形势发展变化的新挑战,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6”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禁吸戒毒、预防教育、打击惩处、基础建设等各项禁毒工作,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现毒品蔓延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全民禁毒意识有所增强,新滋生吸毒人员和涉毒违法犯罪案件增长速度明显降低,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活动主题

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

三、工作内容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发挥工商部门自身的职能,严格审查歌舞娱乐等娱乐服务场所的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律不予登记,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

(二)充分利用单位网站、QQ工作群、短信平台、LED屏等多种途径,宣传毒品知识和如何预防毒品侵害,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引导干部职工关注“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学习禁毒知识,参与禁毒活动,提高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教育好家属子女及自己身边的人,自觉成为禁毒理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三)加强与公安、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同公安、文化部门对涉毒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辖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禁毒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在娱乐场所醒目等位置要有相关禁毒警示牌和宣传 标语 。

(四)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各企业的走访方式散发禁毒宣传资料。在6.26国际禁毒期间,在通过横幅、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繁华街区、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休闲广场、大型厂区等人员聚集的公众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宣传。

(五)向各自的挂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屯学校发放禁毒宣传材料。利用12315进乡镇、进校园和开展“精准扶贫”契机进行禁毒宣传,如在“精准扶贫”挂点乡镇或村屯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深入校园,组织学生参与禁毒宣传活动,让其从小有“远离毒品,从我做起”等意识。

2022禁毒工作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落实省、市禁毒办对今年“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掀起禁毒集中宣传教育的高潮,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围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以“青春在禁毒中出彩”为主题,结合“毒品问题专项治理”、建设“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校”等重点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需求和危害。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六进”活动。

各村要依法履职,继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等“六进”活动。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采取流动宣传车、宣传小分队等形式,深入村、学校、家庭等载体,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咨询。各村要通过村村小广播,每天两次分别于中午、傍晚进行广播;要在村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张贴禁毒宣传标语。

(二)开展一次“不让毒品进校园”禁毒宣传活动。

长乐三中、感恩中学、__中心小学及各村完小,要组织开展一次主题为“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禁毒图片宣传、开设禁毒宣传专栏、墙报、班会、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发放宣传单、观看录像片等形式,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推进“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

镇团委要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特别要向他们宣传合成禁毒品致病机理、严重危害和防范技巧。要大力发展“青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健全“青年禁毒志愿者”网络,形成一支活跃在社区,热心从事禁毒宣传和帮教工作的生力军,组织 “五四”、“六一”及少工委、志愿者各类活动。

(四)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

镇妇联要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筑牢家庭禁毒防线。要把存在毒品问题的村和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涉毒家庭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帮教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禁毒教育观念,提高家庭保护意识和防范毒品能力。

(五)开展保护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禁毒教育。

镇工会要大力推动面向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活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指导督促,在员工生产安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增加禁毒防毒的相关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农民工增强禁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六)加强群众和外来人员的禁毒法制教育。

镇司法所要利用LED电子屏、宣传车、法制宣传栏等做好《禁毒法》宣传与普及工作,并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同时提高广大群众识别毒品、防范毒品和抵御毒品的能力。

(七)开展吸毒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镇卫生院要通过举办图片展览、义诊咨询,向广大群众宣传戒毒 方法 以及吸毒与传染疾病的防治。镇综治办、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也要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通过开展专项培训、主题活动等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履行好禁毒宣传、预防、教育等工作职责。

(八)开展娱乐场所禁毒宣传教育。

派出所、工商部门、文化服务中心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高娱服务场所内禁毒宣传覆盖面。重点规范禁毒屏保、警示标语、巡查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加大检查抽查和处罚整改力度,印制娱乐场所桌上宣传册,强从业人员防毒培训,严格执行新进必训、整改必训和黑名单制度,不仅要提高从业人员防毒意识,更要培养他们防范、识别、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减少娱乐场所内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规范完善宾馆客房和澡堂等 其它 经营服务场所内部禁毒标识的设置摆放,制作一批与场所环境相配套的禁毒标识,确保使每位入住、消费人员都能在醒目位置接触到禁毒警示标志。各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禁毒宣传进“网吧”活动,通过安装屏保等方式,使上网青少年第一时间接受禁毒防毒教育。

(九)借助网络媒体开展禁毒宣传。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发动力量组织人员关注“中国禁毒”、“福建禁毒”、“福州禁毒”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网络新媒体传播迅速、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及时发布、转载禁毒动漫宣传片、禁毒知识、法律咨询等内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十)举办“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6月26日当天,镇政府将组织镇直相关单位及各村举办大型禁毒宣传和咨询活动。(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树立全镇形象,维护全镇稳定,促进全镇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主任为此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进一步加强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此次活动取得成效。

(二)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工作责任,将活动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实处。要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措施,迅速在全镇掀起宣传教育高潮。

(三)加强督促、认真 总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各村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各村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相关素材的收集、整理、总结、存档,并将 工作总结 (活动照片、视频等)于7月1日前报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2022禁毒工作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突出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教育地位,净化社会(社区)环境,动员社区各种资源、力量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推动__建设,更好地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关心下一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宣传教育作用,积极响应党总支部倡导开展的“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经新厂街道团工委、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社区开展“大手牵小手,齐心禁毒品”主题教育活动,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二法”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社区居委会的教育工作水平,增强社区禁毒工作的力度。

二、目标要求:

主题教育活动旨在培养青少年“关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护意识,形成“大手牵小手”,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禁毒新局面。

通过活动,使社区居委会在青少年禁毒工作中的宣传、教育作用明显提高,青少年法律学校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明显增强。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社区居委会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式多样。为加强对禁毒工作的指导,社区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室)。

2、统筹兼顾:社区党总支部把主题教育活动与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结合起来,与“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与“法律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认真抓好主题教育活动的工作落实。

3、加大宣传:青少年法律学校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运用社区宣传栏、 黑板报 等多种宣传手段,大造声势,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让全社区青少年、家长深入了解和关心这项活动,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协调各社区单位、各协办单位准备相关图片资料,组织授课提纲和讲授内容,准备宣传品和宣传材料,准备场地及相关用品用具。

2、活动实施阶段:在社区多功能活动室举办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专题报告会邀请区法院干部、区司法局干部作报告讲座; 6月26日上午,在社区文化广场举办名为“远离毒品,关爱生命”的“国际禁毒日”大型图片展;并同时举行“共拒毒品”大型签字活动;6月26日一天,在社区文化广场和社区多功能活动室举办“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座答。

3、总结 经验 阶段:社区要抓住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适时进行表彰;对本活动的图片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2022禁毒工作实施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现根据卧牛山街道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卧综治〔20__〕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__大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伍贾”、“和谐伍贾”创建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社区决定成立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社区戒毒职能部门职责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计划 ,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援助、戒毒治疗、康复指导、贫困救助、创业就业等工作。

四、工作计划

社区为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1、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配套措施:

(1)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3)配好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志愿者队伍。

(4)完善戒毒(康复)工作各类软硬件设施。

(5)宣传发动: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宣传 渠道 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1、召开动员暨培训会议。

2、做好戒毒(康复)人员交接工作,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提高戒毒(康复)成效。

4、落实“三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即:社区民警、居委会帮教责任人和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质量。

2、健全社区戒毒工作台帐,完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

3、社区做好戒毒(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准备,迎接上级戒毒(康复)机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社区要充分认识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确保社区有一名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落实好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范围、任务、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勇于创新,及时提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提炼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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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慈善公益

不仅如此,完美公司还于2012年3月为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捐资,用于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与传播。2012年9月完美公司再次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作暨南大学番禺新校区的修建资金。在古润金的带领和参与下,完美公司也积极推动华文教育的继承与传播,先后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捐资超过5500万元,用以发展海内外华文教育,如华裔青少年中华文化传承(夏、冬令营)、华文师资培养工程(教师培养及奖助学金)、传统节庆文化拓展工程、暨南大学校区建设等。

作为企业公民,完美公司于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确保产品安全、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同时提升自身竞争力,切实履行在诚信经营、促进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多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二十年来,完美公司坚持“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企业理念,积极支持、捐助社会各类公益事业,涉及希望工程、西部开发、慈善救灾等多个领域,捐资总额逾四亿元人民币。 作为一项以关注人体健康为宗旨的公益项目,献血活动已被纳入到完美公司长期参与的健康产业项目中。自1999年完美公司中山总部首次组织献血活动,十四年来完美公司组织的大规模无偿献血活动全国累计献血总人数已接近17万人次,总献血量逾4300万毫升,拯救了数万人的生命。

完美公司依托全国33家分公司、6200余家服务网点和授权专卖店,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无偿献血活动的公益网络,至今完美公司已举办九届“百城千店万人献血活动”,并组建起“完美无偿献血志愿队”。遍布全国的一个个的深入人心的完美送爱心送温暖的站点,也成为了各地采血站永不枯竭的移动血库。

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15周年,第十届完美公司“百城千店万人献血活动”在广东省中山市完美总公司顺利举行,包括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在内的341名完美员工成功献血,献血总量超过90000毫升。

自1999年于中山市首次组织大规模献血活动以来,为了缓解全国各地用血难的问题,从2004年开始,完美公司依托下属33家分公司、7家办事处、7000余家服务网点和授权专卖店组织常态化的无偿献血活动,并组建29支无偿献血志愿队不定期开展献血活动。截至2013年,已累计无偿献血近19万人次,总献血量逾4800万毫升。

十年来,献血总量超过4800万毫升,相当于完美公司超过60%的员工和经销商都献过血。“献血项目集中反映了完美公司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决心,也是完美公司坚持可持续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完美公司早在2005年就开始在全国倡导员工加入捐献造血干细胞队伍,董事局许国伟副董事长、胡瑞连总裁更是率先带头报名加入中山市造血干细胞队伍 。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专卖店业务管理部的员工颜淋成广东今年首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自2000年起,完美公司作为第一家支持母亲水窖项目的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工程。12年来,完美公司出钱出力,积极宣传,呼吁海外供应商、同学和朋友参与,并长期关注和回访支持。如法国供应商捐建“玛丽艳村”、德国供应商捐建“元生村”、清华总裁班同学联谊会长期支持的三个村庄的水窖建设。

截止2012年,完美公司累计向“母亲水窖”项目捐资近2000万元人民币,帮助解决西部干旱地区数万同胞的饮水问题,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促进了农村家庭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率领各界爱心人士还多次对“母亲水窖”项目进行回访。完美公司还根据受捐地区实际情况将公益进一步升级,“校园安全饮水工程”进入校园,关注我们未来主人翁的用水安全,更大范围地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慈善、博爱、助人为乐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完美公司一直遵循的公益宗旨。多年来完美公司致力于开展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华文教育、慈善万人行等品牌公益活动,用责任、爱心和行动为社会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贡献自己的一份公益力量。

至今,完美公司已经把深度参与“母亲水窖”项目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载体,领导层和全体员工累积捐款已达2000万余元人民币,帮助甘肃、宁夏、陕西、新疆、西藏、内蒙等6个省区26个县30666人解决了饮水困难。 1994年,在中国广东省中山市创立。

1996年,向慈善万人行活动捐出第一笔款,资助中山市慈善公益事业。

1997年,位于中山石岐康华路1号的完美大厦落成。

1997年,在延安捐建第一所完美希望小学。

1998年,转变经营方式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面向全国设立专卖店。

1998年,董事长古润金获中国红十字会颁发“全国抗洪救灾先进个人”殊荣。

1999年,首次组织大规模无偿献血活动。

2000年,位于中山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的完美第一个生产基地落成启用。

2000年,作为第一家支持中国妇联发起“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的企业,捐款150万元。

2001年,成为第一家主动申请GMP认证的保健品企业。

2002年至2003年,先后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四项国际权威认证。

2003年,通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清真食品认证和固体饮料食品QS认证。

2003年,作为企业代表,参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起草及决策提案工作。(该准则由国家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发出“卫法监发[2003]77号”令,现作为我国保健食品GMP评审依据)

2003年,作为企业代表参与由国家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编写,2004年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践指南》。

2004年,完美第二期工程智能化办公大楼及现代化物流控制中心落成启用。

2004年,在中国江苏省扬州市投资建设第二个生产基地──扬州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358亩,资产总额逾人民币5亿元,并于2008年6月23日投入使用。

2004年11月,资助中国第一列慈善眼科火车医院。

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特别贡献奖”。 2005年,作为企业代表参与由广东省FDA组织编写,2007年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广东省保健食品GMP实践指南》。

2005年1月起,每年为客户经理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2005年7月,捐资250万元用于建设山东济南显微眼科手术培训中心;

2005年,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2005年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示范单位”。

2006年1月,每年投入巨资为完美优惠顾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06年11月,唯一一家获评“2006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文化突出贡献单位”外资企业。

授予“扶贫济困、奉献爱心、关怀同胞、和谐社会”称号。

2006年—2008年,连续荣获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获颁“中国食品安全十强企业”。

2006年—2008年,董事长古润金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食品安全十大人物”。

2008年4 月,公司检测中心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成为国家认可实验室。

2008年5月,抗震救灾累计捐赠款项及物资达30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6月,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主办“最佳创建品牌企业奖2007(大中华区)”评选活动中荣膺“最具潜质品牌企业奖”。

2006年12月,获准成为直销企业,可在广东省内开展直销业务,实现成功转型。

2006年,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评为“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

2006年11月,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并在该学院设立“完美(中国)奖/助学金”。

2007年2月,“春暖2007——爱心总动员慈善公益项目推介会”,首家捐资300万元资助希望工程升级项目——“希望义工”。

2007年4月,马中友好协会举行会员大会,董事长、马来西亚皇室拿督古润金太平绅士当选署理会长。

2007年10月,新增设95105998语音服务系统。

2007年11月,古润金董事长当选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在中国禁毒基金会成立时捐助1000万元,并于2009年5月再次捐赠5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引进金蝶应用软件,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

2007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授予“2004-2005年度无偿献血促进奖”;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授予母亲水窖“突出贡献奖”;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授予“广东省实施希望工程十五周年‘突出贡献奖’ ”。

2008年10月,喜获“2007年度中国独立企业属地纳税五百强排行榜”第429位和“2007年度中国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第96位之殊荣,并于2007年和2008年连续进入广东纳税百强榜。

2008年,获评广东省著名商标;完美餐牌肽藻营养粉获颁“中国保健品科技进步奖”及“中山市科技进步奖”;活立多牌健肠口服液荣获第八届中国国际保健博览会“十佳保健品”称号;完美牌芦荟矿物晶获评中国保健协会中国保健品公信力产品;完美品牌获评中国保健协会中国保健品公信力品牌;活立多牌健肠口服液获评中国保健协会中国保健品公信力产品。

2008年,再度与金蝶集团携手合作企业战略咨询管理项目。

2008年,荣获“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华商‘特别贡献奖’”、“广东省民间禁毒先进组织”、“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 “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荣誉称号。

2003年-2009年,六次被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评为“热心 3·15公益活动单位”,两度获“中山市诚信单位”。 2009年1月,首次跻身由新华通讯社及中国品牌监测中心揭晓的“2008年度十大增值品牌榜”。

2009年3月,捐款2000万元,设立“完美和谐公益基金”。

2009年5月,完美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009年6月,与其他直销企业共同发起并制定《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

2009年7月,扬州完美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截至2009年9月,累计献血总人数超过11万人次,总献血量逾2600万毫升。

2011年3月8日,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公司名称由“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ERFECT (CHINA) CO., LTD.)。

2012年,完美公司正式对外宣布与中国保健协会合作,通过采集完美保健品消费者数据,进行保健食品循证医学项目研究,并由此踏出了中国保健品循证医学的第一步。

2012年,完美公司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高层对话暨“我监督·我自律”大型采访活动上加入2012食品安全自律企业联盟。

2010年开始,完美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完美直销电子商务网络模式的影响力和震撼力,对于越来越成熟的企业,完美更新的发展策略,将完美营造成中国唯一一家走向全球的民营企业,完美也将以一个最崭新的姿态面对全世界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