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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创业项目政策(西安对低保户创业有啥政策没)

西安有什么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各省相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上海大学毕业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重庆改为直辖市以来,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天津允许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毕业大学生,以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如果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经有关部门同意,其所占股份可占注册资本的35%;辽宁省还制定了70条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浙江优惠政策对在校大学生创业可保留1到3年学籍。

在西安,西高新大学生创业基地除去资金与设备的硬件支持外,也协助企业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协助企业申请“青年国际创业计划”、创业小额贷款、西安市青年人才科技计划及国家省市其他各类资金计划;提供投融资信息,向风险投资机构推荐;优先参加高新区全民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恳谈会、创业峰会、创业政策咨询会、创业博览会等各类创业活动。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赵璟介绍,西高新扶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已经有许多成功的经验。2006年创业服务中心获得了亚洲孵化器大奖,2007年,创业中心获得了科技部全国首批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大学生创业项目(试点)单位”,当年高新区三家大学生企业获得了180万元的扶持资金。今年上半年,创业园又帮助3家大学生企业申报了国家科技部扶持资金,预计10月份,每个公司就可以拿到6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在西高新的创业企业中,大学生创业尤为突出。赵璟说:“毕业不到两年,在高新区创业的大学生企业就有17家,其中集中在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有8家。去年高新区平均每天新成立企业5.4家。今年1-8月,高新区平均每天新成立6.8家企业。高新区创业中心重点支持了一批大学生创业企业,如2006年由大学生钱俊东创业的三人行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去年营业收入就达到3000万元以上,向国家累计缴纳税收近百万元,公司在职员工80多名,基本上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有效促进了大学生就业。”

据了解,首批入驻基地的8家企业中,有7家注册资金规模均在3万元,有1家注册资金高达100万元。其中,从事网络经营的3家,从事管理咨询、广告营销的5家,经营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潜能,预计今年营业收入最高的能达到50万元。目前,高新区每年提供12万元的房补,采取房租补贴、优选孵化方式,通过科学评审界定出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企业,免费入驻基地并提供办公用具一到两年,进行专业扶持,配备“创业导师”,享受配套服务,到期迁出基地,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西安对低保户创业有啥政策没

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创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有偿资金投入

以“四区两基地”为依托,采取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有偿投资和企业租房补贴等方式,对在西安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给予资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可给予10-20万元无偿

资助;对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的高技术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最高金额为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被认定为优秀留学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开办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有偿资金投入;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企业,每家企业可给予金额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的房租补贴。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四区两基地”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所得税缴纳金额15%的奖金,并优先安排其子女在“四区两基地”就近入学。

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辞去公职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各级干部不仅要成为改善创业环境的主力军,也应成为带头创业的模范。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离职、辞职创办企业;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从事创业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西安市2002年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愿意辞去公职的,经批准按工资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需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帮办实业的,采取组织选派、挂职帮扶、自愿申请等形式,支持其到企业工作;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领办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长,积极参与创业。尽快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市场、专家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公开。

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退役士兵创业免交3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者,经审核后提供创业贷款。在西安市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审核后,可由西安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件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3年内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根据安置人数比例,3年内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达到有关要求的,按规定扣减企业所得税。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创业鼓励资金,对自主创业的军转干部给予扶持和奖励。

国企分流富余人员办经济实体3年内免缴所得税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件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享受低保渐退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政策规定的行业之外,给予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为3年。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政策规定的行业之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政策规定的行业之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缴所得税。

突破体制和机制障碍允许技术人才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

突破体制和机制障碍,打破“画地为牢”的界限,放开放活科技人员,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和服务全民创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允许其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扶持其创办科技型、中介型企业,使科技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到民营企业兼职,以技术参与分配。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发明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民营企业中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创办教育培训、律师、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组织或机构。

拓展投资创业领域“非禁即入”邀非公有制经济进入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非公有制经济都可平等进入。向社会公布国家支持西部加快发展的产业目录、西安市五大主导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服务、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并可参照国企改革相关优惠政策。除法律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历、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加大财政引导和扶持首获“中国驰名商标”等奖3-30万元

积极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市品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按照西安市有关规定,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陕西省名牌产品”、“西安市名牌产品”或“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3-30万元;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放宽工商管理登记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对筹建时间长且前置审批较为复杂的企业,实行经营范围暂定为“经营项目筹建”,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资金数额申报制。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即可先行登记注册,3年内全部到位。放宽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限制,3万元即可申办公司,注册资本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分期到位。

开辟“绿色通道”,对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就业、辞职办企业的干部,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不含城中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

支持红利、房租等财产性收益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支付标准

鼓励居民获取财产性收益,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机制。对居民获取的红利、房租等财产性收益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对个人兴办的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屋,按规定给予有关税收的减免。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支付标准并依法严格执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规范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在农村大力开展“农民创家业、能人创产业、乡村干部创事业”的创业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以建设“一村一品”为抓手,加快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

从今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西安市创业项目洽谈会,为创业项目、创业者、合作伙伴、资金和市场等多种资源的对接搭建平台。

“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是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建设的重要内容。6月22日,西安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西安市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稳步推进。但是,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西安市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落后位次。自主创业意识不强,创业环境不尽如人意,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非公有制经济总体上发展不快,已经成为西安市实现率先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新时期的全民创业,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的理性创业,不仅要提倡通过劳动创造财富,更要提倡通过知识创造财富,通过资本创造财富。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潜能、增加人民收入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

“四区两基地”是指西安市为调整和拓展城市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布局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域及现代化文明新城的示范区,包括国家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河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

“四区两基地”不仅是西安市实施率先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全民创业的重要支撑和平台。各开发区要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切实加快创业发展步伐,为入区创业者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于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发区要在现有配套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为全民创业的领头羊、新平台;适当提高开发区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贴额度,使担保机构不仅可以享受开发区制定的担保补贴政策,还可享受西安市信用担保配套政策;进一步培育完善开发区孵化器机制,加速科技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

西安创业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补贴对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三)贫困劳动力;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西安出台25条支持政策 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

3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25条支持政策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实施细则即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细则,申报奖励及补助类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科研院所。其中,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的,须为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同时,该实施细则涉及内容与其他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的称号类、项目类、研发类、上市类等不同类型的支持政策,企业可同时享受。项目类奖补政策,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企业对获得的奖励类资金,可安排不高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在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奖补。对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已完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跨年度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剩余奖励资金。

★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支持企业规模进档

对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其中,招商主体为龙头企业的,每引进一个,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招商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每引进一个,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

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减免的租金由财政资金分年度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度实际租赁面积和单位面积租金进行核算(单位面积租金最高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租赁企业与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单位无关联关系,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厂房自用且用于生产;标准厂房应由龙头企业、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或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投资建设;入驻标准厂房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向龙头企业提供制造业产品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有关部门审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层改造的,按100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重装设备标准厂房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按计划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投资主体以前享受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须回购已到期的优先股股权。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退城入园”

对于搬迁至符合产业规划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继续从事制造业生产的企业,以其原厂址周边商业用地同期评估价格扣除政府计提后的资金规模为基数,按不低于50%的比例协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收储、财政补助、搬迁补助、安置职工等)。由收储其土地的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支付企业应补偿费用的50%,用于启动搬迁工作。企业搬迁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的,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企业应补偿费用的50%,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规模。

★支持企业协同发展

鼓励制造业企业之间,以及市级重大工程项目与制造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制造业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工程项目使用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无使用或供应的,从有使用或供应的第二年开始执行。供需双方须无关联关系。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仅可作为使用或供应的其中一方申报补助。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围绕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在3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上年度增速在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至2亿元,上年度增速在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增速在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对位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行业榜单,以及行业龙头、独角兽、获得中外知名奖项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在我市投资落户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对上年度完成首次上市或挂牌要求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取得相应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手续公函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取得相应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手续公函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取得外汇监管部门证明文件或银行相应外资进账单后,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同意其挂牌的公函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在3%(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研发投入强度在3%(含)至10%的,按研发经费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0%(含)以上的,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含)至2亿元的,按研发经费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在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6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企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对认定的、无关联关系的军工单位和民口企业,军工单位使用民口企业制造业产品或制造业民口企业为军工单位供应产品年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军民融合民口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对认定的军民融合民口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资金、两维经费等研发经费支持的,按国家研发经费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项支持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支持试点示范企业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强化国家资金配套

经省级、市级、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逐级审核上报,企业(机构)获得的国家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等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加强企业人才培养

每年组织2批制造业企业家赴先进制造业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每年组织2批制造业企业家赴先进制造业发达国家培训学习。每批次参加国内外培训的企业家分别不少于30人、20人。参训企业家由市级部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推荐产生。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相关区县、开发区及西咸新区相关新城,可按照不低于企业拿地成本的标准,采取专项资金扶持和代建专用基础设施等补助政策,缓解项目落地资金压力,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同时,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可按照西安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和土地实际取得成本综合确定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底价)。

★设立“市长特别奖”

成立由市长(市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主任的西安市“市长特别奖”审定委员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推荐产生候选人,由“市长特别奖”审定委员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进行评选,并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择优确定奖励对象,其中,评选“市长特别奖”20名,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评选“市长特别奖提名奖”30名;奖励对象均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推荐评选工作,全程由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并参与监督和公示等相关工作。

★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

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经相关市级部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行市政府“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相关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不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和支出进度管理范围。

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十二项优惠政策

创业励志照亮人生,大学生创业改变命运!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十二项优惠政策,欢迎参阅。

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十二项优惠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在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

5、高校毕业生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个行业的经营活动,不享受政策减免。

(二)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其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自谋职业。对其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凭《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3-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一年,展期期间不贴息。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不再申请展期。对于创业项目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到8万元。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城镇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项目),由财政给予100%贴息,展期期间不贴息。

3、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采取灵活方式,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具体方式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的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西安计划五年留百万大学生就业创业是怎么回事?

“西安真心想、正在做,留住百万大学生的一系列工作。我们下决心,绝不让留在西安的大学生后悔。”5月25日,西安市人社局在西安理工大学举办“百万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校园行”启动仪式暨首场宣讲活动,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赵敏在启动仪式上向大学生们发出诚挚邀请。

为留大学生 市、区“一把手”将进校园展示诚意

留在西安有啥好处?19条政策全方位助你创业就业

那么大学生留在西安就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和福利呢?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了解到,为了帮助和保障大学生留在西安就业创业,西安市出台了3个方面19条政策举措。

三项服务五项补贴扶持大学生在西安就业

服务1:免费就业指导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向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可登陆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平台,免费进行职业测评,更清楚认识自己,更好规划职业生涯。

服务2:支持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服务3:支持到基层就业:有志于在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补贴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享受最高1800元培训补贴。

补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增强就业竞争力,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每人200元。

补贴3: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增强对企业的了解,提升自身就业能力,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享受期不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4: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减轻求职经济压力。

补贴5: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2/3,享受期不超过2年。

全链条保姆式政策扶持大学生在西安创业

1.创业培训帮大学生创业能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享受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2.创业实训提高创业技能。近5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实训,了解企业运作过程,提高创业技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享受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创业贷款解决资金难题。针对大学生不同创业时期,建立了以创业担保贷款为龙头、大学生创业贷款为特色,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政府金融扶持体系。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其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每增加一名合伙人,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2年,如属于微利项目,财政全额贴息。大学生创业贷款:近5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最高50万元,期限一般为两年,财政50%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4.孵化基地解决创业场地问题。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财政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一定额度的补贴。

5.简化降低创办企业门槛。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可“零资本”注册公司;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部分行业在家也能办公司;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一码:社会信用代码),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五证;全面推行互联网+登记模式,上网就能办营业执照。

6.税费优惠减轻创业负担。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优惠或减免。

7.一次性创业补贴送份开业礼。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进行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8.创业奖励和创业资助优秀创业大学生。西安市每年将评选20名“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开展创业大赛,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对获奖项目落地西安,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5—20万元。实施“百名双创新星”计划,每年通过“双创”竞赛活动选拔和培育10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大学生)人才,给予每人2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放宽落户条件 解决住房问题 消除大学生在西安生活后顾之忧

1.放宽大学生落户条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直接申请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公共服务。

2.帮助解决住房问题。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直接申请租住公租房。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

3.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1年的全额补贴。

西安市莲湖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不足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

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